《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為價格欺詐,也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價格欺詐的法律責任:責令經營者改正價格欺詐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擴展數據:
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時的維權途徑;
如果遇到價格欺詐,可以先和商家協商解決。如果不行,可以向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
消費者也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網上留言等方式向工商、物價等部門投訴。壹定要保留好發票、消費清單、收據、照片等證據,投訴時連同被舉報的違法違規事實壹並提交給相關部門。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者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後與商家達成和解的,可以撤回投訴。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撤回投訴,提交仲裁機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