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打架的法律處理如下:
1、打架鬥毆致人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給予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打架鬥毆的責任劃分如下: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給予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綜上,互相鬥毆的意圖是傷害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