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
第壹條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有序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長30年,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
第二,堅決守住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市等功能空間,科學劃定各類空間控制邊界,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明確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不同控制目標和強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加強土地出讓用途監管,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