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國合同法中有壹條關於“公序良俗”的條款,主要是不道德,不道德。如果違反了公序良俗,也可以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壹般情況下,違反公民道德、社會秩序和普世價值(普遍公認的價值觀)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在發生過命案的地方買房,確實會對購房者造成心理障礙。在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註重對人心靈的關懷。所以不管是誰賣房,都應該把房子的事實說出來。”
沈陽勝訴“鬼屋”索賠第壹案。
壹間房子裏發生了壹起命案——為了逃避三萬元的債務,被告將摻有毒鼠強的可口可樂交給了壹個從小玩到大的朋友。
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被告人,沒想到在服刑期間又成了被告人——房主賣掉了發生命案的房子,買家得知真相後堅決退房。房子成了“鬼屋”,房主將兇手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房屋折舊損失”5萬元。
沈陽首例“鬼屋”索賠案,原告業主最終勝訴。(據遼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