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是國際經濟關系。對國際經濟關系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從廣義上講,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通過契約聯系);
2.國家管理和控制平等各方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的關系;
3.通過雙邊或多邊國際條約和公約聯系起來的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
狹義上是指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國際公約)
二、國際經濟法的特點
1.題材多樣。不僅是國家,還有公民(法人和自然人)及其國際組織。壹個國家的主體所發揮的作用及其活動領域也是不同的。國際組織包括政府組織和非政府國際組織。
2.對象的普遍性。不僅僅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橫向關系,還有對國家的管理等縱向關系,包括國家之間的關系。
3、法律規範的統壹性。主要研究普遍適用的法律規則。例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規則》和《單據統壹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