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國家根據工作年限和繁重工作的強度,每年給予壹定時間的帶薪連續休假。中國的法定節假日有哪些: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見,年休假是用人單位主動安排的,是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而不是由職工主動申請年休假。即使員工不申請年休假,用人單位也應主動安排,不能視為員工自動放棄。除非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假,否則員工因個人原因要求休無止年假,可視為自行放棄年假。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壹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將因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已安排員工休假而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客觀性: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紀念日》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 (壹)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