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建設法》第五條:貸款和貨幣監管。國家通過基本建設撥款和貸款,正確分配、組織基本建設投資和監督資金的使用,充分發揮基本建設的投資效益。因此,必須規定基本建設資金的來源和管理制度,明確基本建設資金或貸款的資金使用原則、法定程序、審批權限和紀律;規定建設單位與國家財政、銀行的財產關系,建設單位與其職工的財產關系,獎懲制度等,也是基本建設法的內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是管理基本建設資金的國家專業銀行。無論基建資金、貸款還是自籌資金,都要存入建設銀行,通過銀行進行支付結算工作(見結算關系)。建設銀行有權監督違反基本建設撥款、貸款計劃、貸款用途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