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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推定的八種情形是什麽?

法律分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有過錯。

2.因醫療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診療規範導致患者死亡的。

3.如果動物園飼養的動物對人造成損害,推定動物園有過錯。

4.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懸掛物脫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有過錯。

5.如果堆放的物品倒塌,造成人員傷害,則推定堆垛機存在故障。

6.如果林木折斷並對人造成損害,則推定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

7.地下施工對人造成損害的,推定施工方有過錯。

8.非法持有高度危險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過錯責任推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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