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於65438年10月8日召開全體會議,通過了加大虐童處罰力度的法律修正案。年僅16個月的女孩鄭仁被養父母虐待致死,在韓國引起公憤。
根據這項被韓國媒體稱為“鄭人法”的修正案,地方政府部門或調查機構在接到虐童舉報後,應“立即”展開調查。托兒所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和醫生有義務報告虐待兒童的情況。
如果嫌疑人拒絕履行提供證言和提交材料的義務,將被處以最高1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9萬元)的罰款;如果妨礙執行公務,將被處以最高5000萬韓元(29.6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或5年監禁。
擴展數據
鄭仁被虐。警方三次收到報告,但未能及時采取措施:
鄭仁是去年2月被收養的。據首爾廣播公司“想知道真相”欄目2日播出的特別報道,她遭到養父母虐待,多處骨折,胰腺破裂,於去年6月65438+10月65438+3月在醫院去世。韓國社會震驚,政府承諾加強對兒童的保護。
韓國媒體的後續報道指出,警方曾三次接到報案,但輕信養父母的借口,沒有去他們家走訪或深入調查。兒童福利和收養機構的監管和回訪也存在類似問題,未及時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