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此案影響太惡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所以在整個量刑過程中,死刑可能是法院的壹個選項,在這個殺人碎屍案中應該沒有緩刑的余地。
也就是說,在徐殺妻案中,可以考慮死刑,可以不考慮緩期執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杭州許殺妻案不僅極其殘忍,而且是有預謀、有故意的。最重要的是,這個案件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所以在量刑的時候,妳應該選擇死刑。即使許的小女兒為父親求情,也不會成為減刑的依據。相反,此案引發的輿論壓力可能會成為量刑時考慮的因素之壹。
還是那句話,正義會遲到,但正義永遠不缺。只要徐犯了罪,就壹定會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法律的代價,願逝者安息。歡迎閱讀,也歡迎各位讀者發表意見。對此妳怎麽看?歡迎來到評論區,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補充,大家壹起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