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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合同成立的條件:

1.合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

4.合同的成立應當有要約和承諾。

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83條承諾,合同自生效時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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