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所謂“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壹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基於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行為。合同法規定了合同解除的兩種類型: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約定解除,包括1兩種情況,合同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條款。按照合同約定,違約方將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作為終止合同的條件。2.合同簽訂後,雙方協商解除合同。(2)法定單方解除權,即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幾種情形: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4.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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