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證明會計信息系統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的憑證。
差異:
1)法律效率不同。原始憑證具有法律效力,是記賬的依據;會計憑證沒有法律效力,只是登記記錄。
2)填寫不同的內容。原始憑證的內容主要包括名稱、填制日期、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負責人)、經濟業務內容(包括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報單位簽名及相關人員簽名;會計憑證的內容包括會計憑證的日期、編號、經濟事項摘要、會計科目、會計方向和金額。
3)審計重點不同。原始憑證主要檢查其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會計憑證主要審查會計處理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4)不同的可分性。每張原始憑證反映壹筆(類似的)經濟業務,金額可分(如電費可分兩個單位);每張會計憑證可以反映多筆經濟業務(多借多貸),但金額不能分割(可以用連續的序號標註,如1/3、2/3、3/3)。
大概就是這樣。我總結了壹下,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