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國徽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懸掛國徽:
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正門上方中央懸掛國徽;
在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會議室的適當位置懸掛國徽。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各級檢察機關升掛國旗國徽的通知》。
第壹條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國旗法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
第二條根據國徽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懸掛國徽:
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正門上方中央懸掛國徽;
在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會議室的適當位置懸掛國徽。
國徽直徑的壹般尺寸為:
基層人民檢察院(含同級專門人民檢察院):60厘米;
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分院(含同級專門人民檢察院):60厘米;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80厘米;
最高人民檢察院:100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