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簡述科斯定律的內容?

簡述科斯定律的內容?

科斯(R.H.Coase,1910~)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出生於英國,65438年至0928年進入倫敦經濟學院。1951獲得博士學位,後移居美國。65438年至0963年進入芝加哥大學,並成功擔任《法律與經濟學雜誌》主編。主要著作有《企業的性質》(1937)、《社會成本》(1960)、《企業、市場與法律》(1988)。他的主要思想都體現在這些作品中。科斯在《企業的性質》壹書中,用交易費用的概念解釋了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原因,並引出兩個基本原則;經濟制度的選擇就是法律制度的選擇,交易成本理論的本質是利益最大化,從而為經濟分析法學的誕生奠定了基礎。在《社會成本》中,科斯進壹步用交易成本的概念來分析法律制度對資源配置的影響。正是科斯對交易費用與法律制度關系的實證分析,為波斯納等人20世紀60年代以後的綜合經濟分析法學開辟了壹條康莊大道

科斯定理

科斯第壹定理:當任何權利的配置都可以通過市場重新配置時,可交易權利的初始配置不會影響其最終配置或社會福利,因為任何權利的配置都可以被相關主體糾正。

科斯第二定理:當交易成本大於零時,可交易權利的初始安排會影響權利的最終分配,也可能影響社會總福利。由於權利的初始安排會影響社會福利,所以提供更大社會福利的權利的初始安排是優先的。

科斯第三定理:當交易成本大於零時,政府可能會選擇壹種最優的初始產權安排,這種安排可能會在原有基礎上提高福利,而且這種提高可能優於其他初始產權安排下通過交換實現的福利提高。

路。

  • 上一篇:駕校不退錢怎麽辦?
  • 下一篇:侵入的發音和詞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