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維護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教育部於2017年2月4日頒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辦學內容
壹是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審和復試的內容和操作方法,從制度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取入學資格的可能性。
二是完善轉專業、轉學校的條件和程序要求,整合明確不轉學校的具體情形和條款。
三是規定學生應當履行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誠信的義務,建立失信約束和懲戒機制。
第四,要求高校完善學業成績管理制度,強調學生的學業成績應當真實、完整地記錄和出具。
五是整合規範學歷學位證書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