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註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號、姓名(與身份證壹致)、住址、電話等。身份證號尤為重要,不僅是確定對方身份的關鍵,也是日後糾紛和向法院起訴的必要信息。
2.記下貸款本金和利息。沒有書面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同時,最好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同時書寫貸款本息金額,並註明幣種。
3.應明確說明付款方式。如果貸款以現金方式交付,最好在借據中明確記載貸款以現金方式交付;支付寶、微信或銀行轉賬的形式,最好在借條註明對方的賬號和轉賬日期。
4、要註明還款日期、貸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如果規定了還款日期,貸款人只能在到期後要求返還。
5、最好手寫,雙方同時簽字按手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