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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出軌是對他婚姻的欺騙嗎?

不完全是。人民法院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中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1,當事人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事實;2、當事人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3、當事人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屢教不改的;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兩年;5.其他情況。感情出軌不屬於上述情況。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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