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住宿費爭議是指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因合同履行、費用分配等問題發生的爭議。處理方式包括協商、法律訴訟和仲裁。談判方面,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壹致;在法律訴訟中,委托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方面,雙方可以選擇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各種處理方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以達到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目的。
綜上,居間方促成合同成立後,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方承擔。解決爭議可以通過協商、法律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從而達到公平合理解決爭議的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