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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1.在報告中介中報告締約機會或媒介締約的義務,中介應根據其所知向委托人報告締約事項。在媒介居間中,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各方報告與合同有關的事項。向委托方報告締約機會或提供締約媒介是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主要義務。2.忠實和盡力義務忠實於當事人的利益,是指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經紀人的忠實義務具體包括:第壹,經紀人應當如實告知委托人關於訂立合同的情況或者其所知道的業務信息。3.匿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壹方或雙方當事人指定中介人不告知對方其姓名或商號,中介人有不告知對方其姓名或商號的義務,這就是匿名義務。這種中介也稱為匿名中介或匿名媒體。4.居間義務居間人的居間義務是指居間人在特定情況下代替匿名方作為輔助人履行責任,居間人接受對方所作出的支付的義務。中介的介入義務與中介的匿名義務是壹致的,以保證匿名當事人保守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5.其他義務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商業慣例和交易習慣,不得從事非法中介活動;居間人原則上不得同時是委托人和相對人的居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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