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面對突發疫情,壹方面,這類突發公共事件都隱藏著高度的不確定性、極大的風險性和嚴重的破壞性。壹旦危機爆發,正常的社會秩序將被打破,各種正常的利益將失去平衡,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將受到嚴重威脅。因此,以法律確立疫情防控的制度剛性,有效發揮制度的規範、引導和保障作用至關重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開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我國疫情防控和應急管理體系已初步形成,需要加強法治引導,進壹步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努力構建完整、科學、規範、有效的疫情防控體系。
另壹方面,面對疫情的柔性治理強調以人為本,倡導個性化管理和服務,通過尊重人、肯定人、激勵人、鞭策人,充分激發組織成員的內在激情和活力,從而調動人在治理中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基層治理水平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只有把基層的“治理彈性”和制度的“約束剛性”辯證統壹起來,才能畫出壹個人人有責、人人有責、人人享有的善治“同心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