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沒有開庭後發布判決書的時間限制。當庭宣判,宣判後十日內下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的時候發出判決書。壹般來說,大概壹到兩個月就會出判決書,不同的審判程序不壹樣。但是,人民法院需要嚴格遵守審理期限的規定。
1,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判決書,在法律術語中,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是法律領域常用的壹種應用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衍生問題:
判決會公之於眾嗎?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但也有例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網上公布: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以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生效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需公開的除外;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