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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住宅區綠化樹木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內砍伐樹木,損害了小區業主的利益,砍伐者應承擔補栽樹苗和罰款的行政責任;如果這些被砍伐的樹木體積達到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砍伐者很可能以濫伐林木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損壞公共財產的處罰如下:

1,情節不嚴重的,依照治安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公有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1,國有財產;

2.勞動人民集體所有的財產;

3、用於扶貧等公益事業的社會捐贈或專項基金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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