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權幹涉員工的私生活。
企業和員工是雇傭關系,企業只能對員工的工作有管理權,企業無權幹涉員工的私生活。員工是否購買競爭對手的產品,本身就是員工的私生活,與工作無關。
②員工的消費記錄屬於個人隱私信息,企業無權查看。
公司如何知道員工是否購買了競爭對手的產品?如果公司查了員工的消費記錄,那麽公司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員工的個人消費記錄屬於私人信息。企業無權查看。
3 .消費者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包括:
(1)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產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決定是否購買任何商品或者接受任何服務;
(4)有權比較、鑒別和選擇商品或服務。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涉消費者行使自主選擇權。
因此,可口可樂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所以我認為公司無權幹涉員工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