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是多少,如何計算”問題的回答。如下:勞動合同對工資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崗位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計算如何折算加班費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工資不包括休息日。目前,員工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而月平均帶薪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員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帶薪小時數折算。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