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勞動爭議法院的管轄權

勞動爭議法院的管轄權

法律解析:勞務是指以勞動的形式向社會提供的服務。勞動合同是民事合同,但不是勞動合同。前者由有關各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19條高等法院的管轄權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壹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2)應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 上一篇:法律援助律師開庭有用嗎?
  • 下一篇:林權證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