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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在15天後生效嗎?

離婚判決在15天後生效。

1.當事人對判決有異議的,須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提出上訴;

2.這個時期包括所有的自然日,甚至周末或節假日。

3.判決準予離婚的,除非壹審未處理財產分割問題,否則離婚程序到此結束;

4.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六個月內不得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5.如果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原告可以以此為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判決的法律效力;

1.離婚判決壹旦生效,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必須根據判決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離婚判決壹旦生效,就是法律認可的權利義務分配,任何壹方違反都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3.判決生效後,壹方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上訴,但在上訴期間,除法院另有判決外,不影響原判決的效力;

4.離婚判決書是法院確認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生效後,夫妻關系終止,雙方可以據此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綜上,離婚判決生效15日後,當事人如有異議,應在此期間內提出上訴,包括所有自然日;同意離婚的決定通常意味著程序的結束,除非財產分割懸而未決;如果不允許離婚,除非有新的證據證明婚姻確實已經破裂,否則半年內不能再次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55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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