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懲罰是可恥的。在壹個崇尚法治的社會環境中,這種行為對於壹個靠守法生活的人來說是可恥的。即使他僥幸躲過了法律的懲罰,也逃不過公眾的譴責和他內心的愧疚。
第二,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懲罰是很可笑的。雖然有“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但現有的法律體系已經日趨完善,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來形容也不為過。不知道就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懲罰越來越不可能了,除非妳不得不自己動手。
第三,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懲罰,可悲。法律的作用在於保護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犯罪;法律是好人的保護傘,是壞人的利劍和重拳。人們本應過著守法的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享受幸福與安寧;如果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而不得不進行壹些別有用心的行為,這個人的生活不會幸福,這個人是可憐的,可悲的。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