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
3.審查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1
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
4.審查關於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
草稿;
5.審議NPC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議案
案例)”提案;
6.審議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的議案
草案)》提案;
7.審查NPC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8.審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9.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NPC常務委員會主持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NPC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舉行選舉,經NPC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延期舉行,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可以延長。非常情況結束後壹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