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違法記錄。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報考職業教育專業課和報考中小學崗位的應屆非師範畢業生,可暫不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但必須在錄用後2個學年內取得)。
3.具備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所需學歷和專業要求等。(各崗位學歷及專業要求見附件1)適合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人員。
4、身心健康,體檢合格。
(2)招聘對象
1,臨海全日制師範專科畢業生,全日制非師範專科畢業生;省級本科教育優秀、師範類本科教育優秀、碩士及以上學歷的非沿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臨海籍是指具有臨海市常住戶口的人員(落戶截止時間:2065 438+2004年3月7日07: 00)。臨海生源是指畢業生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為臨海。
2.年齡28周歲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後出生)。報考學前教育崗位者,現受聘於我市幼兒園,年齡放寬至30周歲(1984年3月7日及以後出生),學歷放寬至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
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放寬至30周歲(1984年3月7日及以後出生)。
3.我市非在編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