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賬目不清,違反會計法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做賬的風險越來越大,中小企業虛開發票的現象非常普遍和嚴重,無形中增加了會計的職業風險。會計人員不應參與買賣車票,避免做假賬,不建議老板設置“兩套賬”或“多套賬”。
擴展數據
《會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企業在會計核算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變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2 .虛列或隱瞞收入,延遲或提前確認收入。
3.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虛列、多列、排除或少列費用、成本。
4.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和分配辦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5.其他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行為。
《會計法》第二十條規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記賬人、經濟業務事項審批人、會計事項審批人、事務處理人、財產保管人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配置等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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