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錄完口供3個月後,再次被傳喚。

錄完口供3個月後,再次被傳喚。

錄完口供3個月後,再次被傳喚。

錄完口供三個月後再次被傳喚,可能意味著案件有新的情況,或者需要進壹步澄清。接到傳票後,應及時到派出所或法院,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同時保持冷靜和耐心,以便更好的處理這種情況。

總而言之:

錄完口供三個月後,他再次被傳喚,可能是因為案件需要進壹步調查或澄清。這時候就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證據和資料。同時,保持冷靜和耐心,以便更好地處理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於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依照前款規定可以口頭傳喚,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

請註意,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和案件性質而異。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請咨詢律師或相關法律機構,獲取更準確的信息和建議。

  • 上一篇:離婚後的補充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賣水產品需要什麽資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