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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懷孕,對方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我可以肯定的告訴妳,婚前懷孕不違法。但是未婚先孕的問題也相當嚴重——孩子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出生後辦理戶口,都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這個時候,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雙方就應該把對方當成終身伴侶,即使是為了孩子,也還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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