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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間計算的例子

法律解析:民法第二百條所稱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第二百零壹條期間按照年、月、日計算的,不計算起算日,從次日起算。期間按小時計算的,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計算。第二百零二條以年、月計算期間的,以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月末是該期間的最後壹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條民法所稱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

第二百零壹條以年、月、日計算期間的,不計算第壹日,從次日起計算。期間以小時計算的,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以年、月計算期間的,以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月末是該期間的最後壹天。

第二百零三條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有營業時間的,停止經營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第二百零四條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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