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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字幕是否侵犯版權?

字幕組翻譯相當於對原作的解讀,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翻譯權。當然,翻譯的合法合理使用也有兩種(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免費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即:

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用中文書寫的作品翻譯成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作品,並在中國境內出版。

2.將已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影片中的編劇享有單獨的著作權,因此可能對制片方和編劇雙方都構成侵權。另壹種合理使用是將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字幕中經常出現“本字幕僅用於學習和交流”的表述,即從這個角度來看,非官方字幕可以構成合理使用,無需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也不侵犯其著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年9月7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27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正)》於2010年2月26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65438+200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網公布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由原來的最高限額50萬元提高到654.38+0萬元,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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