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所謂意思表示,是指思想者以壹定的方式向外界表達自己內心期望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不可或缺的內容和最基本的要素。民法強調意思自治,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
法律行為的形式實際上是意誌的表達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條件是:
(1)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含有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
即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含有追求某種法律效果的意思,沒有這種意思,民事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2)民事法律行為在內容表達上必須完整。
意思表示不完全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對外表達其內在意思。
如果意思只存在於內心而沒有外在表現,民事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為為實質行為和形式行為的,除上述要件外,還必須具備特殊要件:實質行為還必須是實物交付,必須滿足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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