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包括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必要性和充分性。不存在不包括基本特征的情況。

民事證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能夠作為判斷事實真偽的依據,用以證明當事人主張或者反駁的材料。其中,客觀性是指證據應該客觀存在,而不是虛構;合法性是指證據的獲取、保存和出示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相關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有爭議的事實相關;必要性是指證據必須是認定爭議事實所必需的;充分性是指證據必須足以支持當事人的主張或反駁。這些基本特征在民事訴訟中是必要的。

如果壹方提供的證據不具備上述基本特征之壹,是否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如果壹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具備上述基本特征之壹,另壹方當事人和法院可能會對其證據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幫助確認其主張或反駁。證據確實不能幫助認定事實的,應當視為無效證據,不予采信。

民事證據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規定必須滿足的條件。在訴訟過程中,要註意證據的獲取和出示方式,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便更好地達成公正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應當與本案有關,合法,客觀,必要,充分。證據不必要或者不能輔助認定事實的,不予采納。

  • 上一篇:六項宣傳指的是哪壹項?
  • 下一篇:派出所傳喚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