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思想的核心是執法為民;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指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公安工作要靠公安隊伍來做,就必須堅持執法為民。要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執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群眾的需求作為第壹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壹考慮,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壹切執法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壹切執法工作都應該用來為人民服務。執法人員要時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執法的唯壹目的,自覺摒棄特權思想,嚴禁以權謀私、欺壓群眾、執法犯法,用法律規範執法行為,用群眾評價衡量工作績效,始終做人民利益的守護者。
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壹切為了人民。要把維護人民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的呼聲作為第壹信號,把人民的需求作為第壹選擇,把人民的利益作為第壹考量,把人民的滿意作為第壹標準,時刻處處為人民著想,時刻為人民排憂解難。
要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及時高效打擊違法犯罪,保護公民人身穩定。對群眾反映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不能麻木不仁,不能立了案,立了不查,久拖不決,重罪輕判,甚至包庇違法犯罪。妥善處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糾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