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嫖娼的法律定義

嫖娼的法律定義

賣淫壹般處罰如下:行為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也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賣淫、嫖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壹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1,已經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未發生性關系的;2.初次賣淫嫖娼,認錯態度好,有悔改等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節輕微的。

?三、因賣淫、嫖娼被罰款、行政拘留、教育和勞動教養期滿後三年內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 上一篇:在警察局拘留超過48小時的後果
  • 下一篇:普通人學法律的好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