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七種證據效力順序

七種證據效力順序

七種證據的效力順序如下:如果說證據效力的順序是必須的,那麽根據法律悄悄話之前法律工作的司法實踐經驗,效力由高到低的順序是:物證→書證→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

這種排序的依據是什麽?主要是人!人為因素的幹擾越大,證據的可信度越低。最客觀的證據必須排除人為幹擾。

書證是目前技術手段下人為因素最少的證據。如果是偽造的,通過技術手段很容易鑒定出來,所以證據是最有效的。

鑒定意見和檢驗記錄是專業人士依據規則出具的專業意見,從角度上看是客觀公正的,但仍然無法擺脫徹底的人為幹擾。

法律依據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下列原則確定多個證據對同壹事實的證明力。

(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據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壹般大於其他書證;

(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公證、登記的書證,壹般比其他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更具有證明力;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壹般大於調取證據的證明力;

(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壹般大於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有利於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的證言,其證明力壹般不如其他證人的證言。

  • 上一篇:誰擁有被遺棄的財產?
  • 下一篇:私下交易閑魚靠譜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