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項目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項目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如果工程出現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需要技術負責人負責。具體負責以下內容:1主持項目的技術管理。2 .主持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計劃。組織相關人員熟悉和審核圖紙,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計劃的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4負責技術交底。5.組織測量及其驗證。6指導質量檢驗和試驗。7審批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8.參與工程驗收,處理質量事故。組織各種技術資料的簽證、收集、整理和歸檔。10引領技術學習,交流技術經驗。11組織專家進行技術攻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條勘察設計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不提交勘察設計文件,延誤工期,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第八百零壹條因建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有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追究建設單位項目經理的責任:

(1)項目經理為相關註冊執業人員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註冊;

(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單位處以5%以上00%以下的罰款;

(4)向社會公布曝光。

  • 上一篇:法院是否有義務應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理要求進行庭外調查?
  • 下一篇:小學生行為規範概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