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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麽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協議的區別有五點:主體不同、雙方關系不同、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法律介入程度不同、適用法律不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兩者在形式上有本質區別,兩個合同往往對應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所以簽字的時候更要註意。

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有什麽區別?

1,不同科目

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兩個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也可以是壹個單位和另壹個自然人;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以單位為單位接受勞動的壹方,提供勞動的壹方是自然人。勞動合同提供的勞動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的勞動方只能是自然人有很大的區別

2.雙方的關系是不同的。

勞動關系建立後,勞動合同下的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壹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是隸屬關系。勞動合同的壹方可以為需求方提供勞動而不成為另壹方的成員,雙方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由於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建立勞動關系後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控制,因此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必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中提供勞務的壹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務,因此勞務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幹預的程度不同。

為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叫工資,具有按勞分配的性質。除了雙方自行約定的數額外,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其他事項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叫勞務費,主要由雙方自行協商,國家法律不太幹預。

5.不同的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法。

勞動合同是民事合同的壹種,受民法和合同法調整,因此因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由人民法院審理;勞動合同爭議屬於勞動法調整範疇,需要通過仲裁前置程序。

總之,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是有很大區別的,在對雙方的要求、法律保障、報酬分配等方面都有區別。如果勞動合同中有要求公司支付的最低工資標準,但勞動合同中沒有,工資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因此,不要混淆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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