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新身份證的實際變更信息。如果只是有效期的變更(原卡過期更換新卡),完全沒必要去銀行更新信息;
2.如果新身份證中變更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信息,需要去銀行更新信息。
申請身份證的步驟:
1.申請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換發期間有緊急需要的,還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和三日臨時身份證,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法律效力等同於居民身份證;
2.受理窗口受理後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3、申請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繳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和工本費收據;
4.根據身份證辦理進度提示(原則上60天,有條件的地區壹般30個工作日左右),本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辦理地派出所辦理。
綜上所述,居民身份證到期,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和舊身份證到戶籍部門辦理新身份證。舊居民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的,繼續使用戶籍部門不收費。身份證有效期已過的,在辦理新身份證時,戶籍部門將收回舊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條
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壹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毀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