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婚前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是指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壹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壹是個人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性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比如壹方婚前取得的債權。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婚後個人財產的孳息。第四,壹方婚前以金錢和股權的形式存在,婚後卻表現為另壹種形式的財產。
2.婚前財產定義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共有的財產歸壹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特別約定外,壹方單獨取得或者雙方共有的財產* * *視為已婚夫婦的同壹財產。
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
2.婚前存款是個人財產還是* * *同壹財產:
1.婚前要求男人有房的女人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這是打擊!眾所周知,如果婚前對個人財產沒有約定,尤其是婚前房產,在過去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是夫妻結婚八年後共有財產。
2.於是,壹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明確自己婚前財產的處置。新婚姻法生效後,規定如果要將婚前財產視為“同壹財產”,必須雙方同意。
3.這實際上肯定和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作為同壹財產處理的原則。因此,新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的存在而轉化為* * *相同財產。這實際上取消了“婚姻存續滿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視為同壹財產”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