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交房
房屋的占有權轉移視為交付,即“交鑰匙”即交付。商品房交付的法律後果是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和交付時間的確定。尤其是交房時間的確定,會導致房屋是否逾期的確定,同時房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只能是要求維修,而不能改變收房的事實。
當然,開發商必須在竣工驗收後交房。否則,即使將房屋鑰匙交給買方,也不能視為交付,因為這違反了法律規定。明確了商品房交付的法律概念後,買受人今後在領取鑰匙時要特別謹慎,應在核對房屋實際情況後才接受開發商的鑰匙,然後在房屋收據或鑰匙收據上簽字。
買房交房有哪些手續?
1.通知: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產權證後,應書面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驗收交房。
2.驗收:買受人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和配套設施逐壹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證和商品房房產證。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這壹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作為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購房者可以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商品房銷售後,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確載明委托單位。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各部分(構件)的結構、性能、類型、性能和標準進行說明,並提出使用中的註意事項。
4.簽訂房屋交接書:買受人查驗房屋及其產權,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如果不符合合同約定,他要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到開發商的房子完全符合交付標準。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未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壹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設立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設備、裝飾是否與樣板房壹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