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托法律服務的內容1。信托產品結構設計根據資本市場狀況、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收益要求等因素,結合投融資對象和交易對手的實際情況,為信托公司客戶設計信托產品結構,確保信托產品資金募集和信托交易的合法合規以及受托人和社會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實現。2.制定信托業務規則、辦法和指引等。總結信托產品特點,結合法律、行政法規、監管要求等規範性文件,為信托公司客戶制定各類、各行業信托業務的操作規則、管理辦法和操作指引。3.信托產品運作過程中信托運作糾紛解決方案的制定,為信托公司客戶提供解決方案和/或對投融資標的、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擔保風險、市場風險等導致的信托財產風險的解決方案進行法律和可行性研究。4.信托監管政策解讀針對銀監會、財政部等管理部門發布的關於信托的相關規定,從背景、宏觀經濟政策等方面對具體法律法規進行解讀,分析對信托業的影響,並提出相應對策。5.信托產品的合法合規性論證以信托產品的合法合規要素為基礎,結合信托公司客戶風險防範的目的,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參照司法實踐的認定,充分分析論證面向客戶的信托產品結構設計,充分揭示信托產品存在的風險,出具法律分析意見。6.信托項目盡職調查根據客戶的要求,通過包括但不限於收集信息、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監管部門等手段,對投融資對象和交易對手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法律盡職調查,然後對信托公司客戶的初步結構設計進行分析論證,提出修改完善建議,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7.對信托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對信托公司客戶開展的集合信托計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司法審判實踐,對信托資金募集和信托交易過程中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分析意見。8.信托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改根據信托客戶的要求,為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托交易的順利進行,對信托合同、風險陳述等信托文件和/或信托交易文件進行專業、嚴謹、透徹、細致的起草和修改。9.信托項目業務談判接受客戶委托,包括但不限於信托公司客戶,代表或協助投資者客戶與信托公司的業務談判,代表或協助信托公司客戶與投資者及交易對手的業務談判,代表或協助工商企業客戶與信托公司的業務談判,有效協助客戶。最大限度贏得或維護談判利益10。信托法和實踐培訓研討會。根據客戶需求,定期對信托公司客戶及其相關從業人員、投資者客戶、工商企業客戶進行信托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的高效培訓或專題講座,及時為客戶提供各類信托的法律價值信息。信托法律服務制度具有其他法律服務制度所不具備的優勢。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支配。在其他方面也有重要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法律服務體系的健全和進壹步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壹步,這對信托業務的未來發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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