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審判的任務是什麽1。審查和判斷證據和犯罪事實。公訴方向法院起訴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刑事審判的任務之壹是審查和判斷公訴方出示的證據和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不是被告人所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刑事審判的這壹任務,體現在判決必須宣告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供的證據是否認可。2、審議相關程序事項。審判不限於實體意義上的犯罪事實,還包括壹些程序性的事項。比如在庭審中,被告人的供述是刑訊逼供取得的,辯護人主張調查取證是非法的,所以要求排除證據也屬於庭審範圍。法院此時應該傳喚偵查人員出庭質證。但在實踐中,中國法院傳喚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情況並不多見。3、適用法律,對案件作出判決。在認定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成立,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之後,就要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麽罪,是否需要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如何執行刑罰,判決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等作出判決和公告。刑事審判的三項任務是密切相關的。法律適用是審查判斷證據和犯罪事實以及程序審查的結果,但在審查判斷事實和證據以及程序審查的過程中也存在法律適用的問題。二。刑事審判程序的種類刑事審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所采用的步驟、方式和方法的總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以下基本審判程序:1,壹審程序。這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案件和自訴人提起的案件進行第壹審的程序。2.二審程序。這是指人民法院審理上訴和抗訴案件的程序。3.特殊情況的審查程序。包括死刑復核程序和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判處刑罰在法定刑以下的案件的復核程序。4.審判監督程序。這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錯誤時進行再審的程序。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原是第壹審案件的,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如果事實證明是二審案件,就按照二審程序審理。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並加以懲處,以保衛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