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鐵路客運專線工程驗工計價是指對鐵路客運專線建設工程合格的工程量或工程進行驗收和計量,以及對驗收和計量後的工程量或工程進行計價活動的總稱,以下簡稱驗工計價。驗工計價是工程價款結算的基礎。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鐵路客運專線項目。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中完成的所有投資都要經過檢驗和計價。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中的建築安裝工程、永久性設備等工程,必須通過驗工計價,確認已完工程數量,計算工程價款;其他投資費用,如勘察設計費、工程咨詢費、監理費等,必須通過驗工計價確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計價;建設管理費應根據部或客運專線公司董事會批準的預算內的有效付款憑證進行分類、統計和定價。
第四條工程驗工計價應按照合同或相關規定執行。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驗工計價應當與合同約定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相對應;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合同約定節點工期按合同總價計價的,驗工計價應與合同約定的計價節點相對應。
第五條工程驗工計價的主要依據
1.依法簽訂的客運專線工程承包、監理、咨詢、設計合同(含補充合同或補充合同);
2.批準的開工報告;
3.客運專業公司出具的投資計劃;
4.批準的施工圖和批準的設計變更;
5.證明合同約定的工程或工作質量合格的文件。
第六條驗工計價應當實事求是,根據實際完成且質量合格的工程數量或工作內容進行驗工計價,真實反映工程完成情況和投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