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行政訴訟法的依據包括:
1,法律法規是行政審判的基礎。行政審判依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審查和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標準和尺度。中國的行政審判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這裏的“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請參考適用的法規。規則包括部門規則和地方政府規則。規則在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處於參考地位。所謂參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經過對規則的考量和評價,適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規則,作為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人民法院對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規原則和精神的規則,有靈活處理的余地,可以不適用。
3.其他規範性文件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壹般來說,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律的範圍,對法院沒有約束力。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可以參照其他規範性文件,但應當更加嚴格地確認其合法性。如有沖突,人民法院可以不送有關機關裁定,直接決定是否適用。
4、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中適用法律的解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予以引用。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如下: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法制機構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保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養老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從上面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民族自治地方審理行政案件,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本條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壹
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