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殘疾人都能申請法律援助。如果是刑事案件,殘疾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的,或者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如果是民事案件,需要申請的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情況。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殘疾人免於檢查其經濟困難。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下列情形之壹,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壹)未成年人;
(二)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
(3)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審判的被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壹條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不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的;
(三)請求撫恤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請求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賠償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壹條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情況。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通過信息查詢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情況,也可以由申請人作出個人誠信承諾。
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核查工作,有關部門、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於下列人員之壹的,免於經濟困難檢查:
(壹)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無固定生活來源的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三)因工傷事故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農民工;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衍生問題:
法律援助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依法組織法律援助人員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1)法律咨詢;
(二)代為起草法律文書;
(3)刑事辯護和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和非訴訟代理人;
(五)值班律師的法律援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